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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谈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